为加强对临时工的统一管理,保障临时工合法权益,促进学校后勤饮食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在临时用工改革前,适用本办法。
1、饮食服务部招用临时工应当遵循因事设岗、确有必要,职责明确、统一管理的原则。
2、饮食服务部餐管科负责招用临时工档案的统一管理,食堂负责人(管理员)负责临时工的具体使用和日常管理。
3、饮食服务部综合科负责对各食堂招用临时工人员、工资的审核及发放。
4、招用临时工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思想品德好、作风正派、遵纪守法、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所从事的工作。
(2)招用人员应提供身份证等相关的证明材料。外地务工人员须持有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无违法乱纪证明(证明时效不得超过半年)。
5、招用临时工应先由使用食堂负责人(管理员)提出用人申请和招用临时工人选,招用人员经餐管科、综合科面试合格后报部门主任同意后方可上岗。
6、临时工在招用期间,按其所从事的不同工作岗位发放劳动报酬及有关补贴和劳动保护用具。
7、严格临时工归口管理制度。未经部门领导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动用临时工,委派其从事各种公私事务,以维护正常工作秩序。
8、临时工在招用期间应自觉遵守学校及饮食各项规章制度,服从所在岗位负责人(管理员)的领导指挥。
9、临时工在招用工作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辞退:
(1)在使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不遵守学校及饮食规章制度经多次批评教育不加改正的;
(3)工作态度、工作质量引起师生员工强烈不满的;
(4)因工作失误给学校及饮食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恶劣影响的;
(5)工作中自控力差,拒不服从所在工作岗位负责人(管理员)领导管理的;
(6)工作期间连续旷工3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10天或者事假累计超过15天的;
(7)因出现违法违纪行为而受到有关部门处理的;
(8)其他应当予以辞退的情形;
10、临时工招用年龄原则上女不超过55周岁,男不超过60周岁,特殊技术岗位经本人及食堂负责人(管理员)提出申请根据其身体健康状况可适当延长招用年限。
11、临时工辞工须提前30天告知所在食堂负责人(管理员),未按照要求辞工,视为旷工,剩余工资不予发放。
12、临时工工资一律实行月工资制度,临时工工资根据岗位技术含量、工作强度、工作时间等综合确定各岗位工资上限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饮食制定的岗位上限标准,对于临时工的工资管理,各食堂应在每月20日将本部门使用的临时工的出勤、加班有关情况(节假日加班要报出工作量和完成情况)报送综合科,综合科于每月25日汇总制作工资发放表报部门主任审核签字后交学校财务发放。
13、其他未尽事宜,饮食服务部有最终解释及处理权。
后勤服务中心饮食服务部
2022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