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物业中心低值易耗物品采购、使用管理规定
作者:    文章来源: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5年06月18日 00:58

物业中心低值易耗物品采购、使用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物业中心的低值易耗物品的采购管理,满足日常物业工作需要和物业服务质量,提高低值易耗品使用效率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一、低值易耗物品的概念

低值易耗物品是指使用时间短和单位价值较低,不符合固定资产标准,不能作为固定资产的各种用具物品。如工具、管理用具、电脑耗材等。

二、低值易耗物品采购流程

1、低值易耗物品采购由需求部门提出申请,报物业中心综合部汇总,写出申购报告,待后勤管理处批准后实施采购。

2、单次采购货物多数量、多种类,且价值在5000元以上(含5000元)人民币的,由物业中心综合部写出书面报告,待处领导批准后,由物业中心邀请、组织后勤管理处各监督部门和三家以上的供货商进行议价议标,待议价议标确定供货商后实施采购。

3、物业中心综合部建立供货商档案,档案内容包括供货商资质的复印件,所供货物的样品、价格目录清单和联系方式。

4、单次采购货物数量、种类较多,且货物价值在3000元以上人民币的(含3000元)—4999元,由物业中心综合部会同后勤管理处质管科及使用部门三家的工作人员对所需货物进行网上和市场询价后共同采购。

5、单次采购货物数量少,种类多,且价值在1元以上—2999元以下的,由物业中心综合部和用户部门的工作人员共同询价,共同采购。

6、大宗物资采购议价,报处领导领导,邀请校纪委、财务、审计、工会等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到场进行。

8、每次的货物采购须填写货物清单,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能采购。

9、如遇紧急情况需要急用材料时,应事先电话报告处领导,事毕后再补写购物报告和清单。

10、所有采购的低值易耗品须建立进出库台账,进出库相关人员签字。

三、低值易耗物品验收

1、单次采购货物多数量、多种类,且价值在5000元以上(含5000元)人民币的,由物业中心综合部组织后勤管理处质量监督科、使用部门三家的工作人员共同验收。

2、单次采购货物数量、种类较多,且货物价值在3000元以上人民币的(含3000元)—4999元,由物业中心综合部部长会同使用部门工作人员验收。

3、单次采购货物数量少,种类多,且价值在1元以上—2999元以下的,由物业中心综合部和用户部门的工作人员验收。

4、验收时,验收人员根据需求部门的申购品牌、型号、规格、数量、价格等技术参数进行核对,如有样品的,应严格与样品一致。验收发现问题时,应拒绝进库和使用。

5、验收人员应注重查验所购产品是否有合格证、生产许可证、质量检验报告。

6、每次验收,工作人员须认真填写验收单据,并当场签字确认,不得补签。

7、验收的组织者须将每次的申购单据和验收单据提交质量监管科存档备查。

8、对验收不合格的低值易耗品,采购的组织者应及时将货物退还供货商。

四、低值易耗物品进出库台账

1、低值易耗物品在验收后须建立进库台账,每次货物进库须有两人在台账上签字。

2、货物出库由货物管理员和使用单位的工作人员签字出库。台账上须注明货物的去向和用途。

3、对于不能进库的低值易耗品直接投入到用途现场使用的,由监督人和使用人在台账上签字。

4、台帐必须做到账账相符,帐实相符。

后勤管理处物业中心

二O一五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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