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内容
我校分别在红湘校区和雨母校区设立医务所,为学生提供一般性门诊医疗、预防保健、体检、健康教育及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服务。
二、学生医疗保险管理办法
1、门诊医疗待遇
①普通门诊
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参保大学生在学校医务所就诊时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600元(年度累计金额),最高支付限额内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70%。超出最高支付限额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由参保大学生个人负担。参保的学生普通门诊医疗定点在校医务所,特殊情况需外诊的(门诊),经校医务所医师批准登记后外诊(门诊),可同样享受普通门诊报销待遇,其他外诊(门诊)费用全额自付。
②门诊大病
参保大学生可享受门诊大病种类范围及限额标准按《关于印发<衡阳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衡医保发〔2020〕25号)文件执行等相关文件执行,后续根据上级政策适时调整。
2、住院医疗待遇
①大学生住院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200元;一级医院500元;二级医院800元;三级医院1200元;省部属医疗机构1500元。一个结算年度内多次住院的,累计起付标准以省级定点医疗机构最高起付标准为限额。
②大学生住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85%;一级医院82%;二级医院80%;三级医院65%;省部属医疗机构60%。
3、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办法及流程:凡是在我校参保的学生均可享受门诊医疗待遇,未在我校参保的学生门诊医疗费用全额自付。
⑴普通门诊医疗:参保的学生普通门诊定点在校医务所,无需申请,学生每次只需交纳自付部分即可。特殊情况下经校医务所批准的校外门诊者,携带门诊病历、门诊发票、疾病诊断证明书、学生证及银行账户信息卡(拨付医疗费用需要)回学校报销。报销地点及时间:红湘校区:教学日历的每单周周二上午、下午在医务所一楼108室。雨母校区:教学日历的每双周周二上、下午在笃行园食堂4楼一站式服务中心6号窗口(法定节假日除外)。
⑵门诊大病:参保学生填写《南华大学全日制大学生医疗保险门诊大病申报表》,提供二甲及以上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书到校医务所审核登记,一次性按标准报销全年的累计费用。报销时所提供的资料:门诊病历、门诊发票、疾病诊断证明书、门诊费用清单或门诊处方、学生证及银行账户信息卡。红湘校区:教学日历的每单周周二上午、下午在医务所一楼108室。雨母校区:教学日历的每双周周二上、下午在笃行园食堂4楼一站式服务中心6号窗口(法定节假日除外)。
住院医疗费用报销办法及流程:
⑴学生在校及寒、暑假期间发生疾病需住院治疗的参保学生可凭身份证在衡阳市各医保定点医院住院,无需全额自付,可直接给予医保报销。
⑵在跨省(省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参保大学生,通过将身份证及住院信息上传至国家医保信息平台APP或湘医保APP、微信智慧人社、电话(0734-8827349)等方式进行登记备案,区医保中心通过国家医保系统进行信息审核后即时开通跨省(省内)异地联网结算,参保大学生出院时即可直接在医院报销住院费用。异地就医医疗费用原则上采用联网方式进行直接结算。对于无法联网结算的医疗费用,参保人应提供真实的并符合参保地规定的报账资料到红湘校区医务所一楼107室办理(区医保中心上门服务),时间为教学周单周周二上午,咨询电话0734-8827349,原则上在费用发生后的次年3月31日前完成手工报账。
⑶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定点医疗机构以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公布的为准)发生的医疗费用原则上不予支付(急危重症抢救者除外)。因急危重症抢救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应当在入院治疗3个工作日之内,报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备案同意,其发生的医疗费用比照当地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出院后携带住院发票原件、出院记录(或出院小结)、住院费用总清单、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患者本人银行账户信息(如是直系亲属账户需提供相关户籍证明)、生育医疗费用需提供生育证等资料到蒸湘区政务中心16号窗口递交资料报销费用。
⑷发生无第三方责任人和不应由第三方责任人负担的意外伤害时,应及时将事故发生情况告知住院的定点医疗机构,由定点医疗机构、伤者本人或家属通知承保意外伤害的保险公司(蒸湘区2023年度意外伤害承保保险公司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办公地点为蒸湘区政务大厅,联系电话:0734-8202713)调查核实后方可在定点医疗机构兑付住院医疗费用。
三、门诊医疗流程
实行24小时值班制,正常上班时间:夏季8:00-12:00 15:00-18:00;冬季8:00-12:00 14:30-17:30
备注:1.进入医务所需佩戴好口罩
2.其他非正常上班时间只看急诊
值班电话:8160552(红湘校区) 8630751(雨母校区)
投诉电话:8160551
服务地点:红湘校区西校附二栋一至三楼
雨母校区学生活动中心一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