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零星维修范围
1、 零星维修原则上只负责原样修复,部门自主申报的新建项目,如门、窗、线路等需改变原材料性质安装的,由部门自筹经费解决;
2、学校教学、科研等公共场所的水电主管网、道路、排污、园林、卫生及其他设施的原样修复,校园水电土木(必须开挖打洞处理)、小型绿化、装饰安装等一般日常性维修;
3、家属区共用部位和设施的维修,包括进出水主管、电主线路、排污管沟等维修;
4、学生宿舍零星维修以外的进出水主管、电主线路、排污管沟等维修;
5、经营服务用房房内一般维修由经营用户自行负责,维修、装饰方案需报后勤管理处批准,维修装饰不得改变房屋原来的建筑结构和用途。
6、单项维修在5万元以上项目以及突发事件抢修申报专项经费处理。
二、零星维修管理程序
1、 零修申报应坚持“谁管理、谁使用、谁报修”的原则,报修单位须及时递交维修报告,明确报修人(含联系电话)、报修内容、报修时间等;
2、修缮管理科接到报告后需及时登记,并根据维修内容合理安排,一般维修15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维修(比如开挖处理、抢水抢电等)可根据实际情况尽快完成;
3、维修完成后,报修人(单位)验收签字,核查维修用料,根据验收情况登记台账。
4、 遇有重大活动、应急抢修等特殊情况修缮管理科可先行安排维修,再按规定补办立项手续;
后勤管理处零星维修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