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大学学生医疗服务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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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全小青 文章来源: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5年04月29日 10:01 |
南华大学学生医疗服务指南
一、参保学生医疗就诊流程 1、门诊医疗:每年新生开学后,校医务所给每一位学生发放“南华大学学生病历本及医疗费用登记卡”一份,学生在校期间,可凭此病历本及登记卡到校医务所挂号就诊,门诊费用按相关程序报销。 2、住院医疗:学生因病需住院治疗,先向其所在学院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告,原则上在衡阳市医保定点医院住院治疗,医疗费用由自己先垫付,然后回学校按相关程序报销。 二、参保学生医疗保险费用报销办法 1、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报销金额=(住院医疗总费-起付线-政策性自付)×报销比例。 起付线标准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0元;一级300元;二级500元;三级800元。 报销比例分别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一级医院85%;二级医院75%;三级医院60%。参保学生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住院累计支付最高限额(含门诊大病医疗)为10.8万元。 2、门诊医疗费用报销: 我校大学生在本校医务所进行门诊医疗方能享受普通门诊待遇。标准为:参保学生每人每医保年度内累计30元以内免费,超出30元部分按60%交费即可,在学校医务所以外的普通门诊费全自付。 3、门诊大病报销: 三级定点医院报65%,三级以下定点医院报75%。 4、意外伤害待遇: 对无他方责任的参保大学生意外伤害医疗待遇和意外死亡补助标准:意外伤害门诊急诊的一个结算年度内超过100元,不超过1000元的,由基金支付50%,无他方责任事故导致死亡的,给予一次性补助30000元/人。 三、参保学生医疗费报销申请程序 学生普通门诊报销由学校医务所管理,住院医疗、意外伤害、门诊大病医疗报销由学生资助中心管理。 (一)、普通门诊报销程序 普通门诊定在校医务所,不需申请,每次只需交纳自付部分即可。 (二)、住院医疗、意外伤害及门诊大病医疗费用报销程序 1、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领取医疗费报销申请表。 2、提供医疗费原始收据、病历、诊断证明书及费用详单。 3、伤残者由医院和司法鉴定机构出示伤残程度证明。 4、学院根据以上资料在申请表提出证明性意见。 5、资助中心每周星期三核报医疗费,经审核签字查后,由学生本人到校账务处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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