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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大学关于印发《南华大学园林绿化工程养护移交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作者:    文章来源: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4年05月23日 10:25

南华大学

关于印发《华大学园林绿化工程养护移

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各部门:

华大学园林绿化工程养护移管理办法(暂行)已经2021年第21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南  华  大  学

20211229日                  

  

 

华大学园林绿化工程养护移管理办法

(暂行)

为促进南华大学“双一流”创建,加强校园绿化美化建设,规范学校园林绿化工程养护移交接管行为,明确绿化工程相关管理部门权责,保障校园园林绿化项目养护得当,确保移交苗木存活率高、形态优美、长势健壮、工程整体效果良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的园林绿化工程是指本校校园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园林绿化施工项目。包括园林建筑工程、园林土方工程、园林筑山工程、园林理水工程、园林铺地工程、园林树木种植工程、花卉种植工程等。

第二条  园林绿化工程移交条件

新建、改建或扩建的园林绿化工程,在符合质量保修期期满,施工方自检合格、监理单位检验通过及项目管理执行部门预验收合格的条件下,经施工方提出申请,由项目管理执行部门按照《南华大学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南华政发202028号)第八章“竣工与保修管理”条例组织相关部门参与,按施工合同、竣工图纸要求和《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82-2012)的规定进行综合验收,验收合格后交付后勤服务中心。

第三条  园林绿化工程移交内容

(一)工程实体

1.绿化工程:栽植树木的规格、数量、密度、长势。

2.土建工程:园路、广场、台阶、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网、检查井等。

3.照明工程:配电箱、监控设施、灯具、电缆等。

4.给排水工程:喷灌及排水设施等。

(二)园林绿化工程纸质和电子文档材料。

1.工程合同、工程量计量清单及相关竣工资料;

2.《南华大学园林绿化工程养护移交表》(见附件1);

3.综合验收前一周内拍摄的影像资料;

4.相关部门对设计变更及甩项的批复;

5.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第四条 园林绿化工程质量保修期监与管理

(一)园林绿化工程质量保修实施依据及程序

1.严格执行《南华大学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八章“竣工与保修管理”条例及各工程项目合同中质量保修条款。

2.管理执行部门及使用部门按照《南华大学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八章“竣工与保修管理”第四十一条中“在保修期内的工程建设项目需保修的,由使用部门报管理执行部门,管理执行部门负责联系该工程原施工单位保修;如因施工单位不及时保修,影响学校的工作秩序或生活秩序,管理执行部门可按急事急办的原则直接安排施工队队伍进行维修,维修费用从该工程项目的质保金中扣除”的规定,组织落实现场检查、归纳问题、下发整改函、整改催办、反馈验收、整理归档等程序,督促施工方及时完成保修期内的维修及整改。

3.使用部门实施“周巡查”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报管理执行部门,管理执行部门在2天内函达施工方进行保修及整改(抢险抢急项目须即时处理)。

(二)园林绿化工程质量保修期品质管控

1.施工方严格遵循工程项目合同中质量保修条款,并按《园林绿化养护标准》(CJJ/T 287-2018)规定的三级养护标准进行保修。

2.管理执行部门及使用部门加强督察督办工作,在“周巡查”的基础上,实施“月考核”管理(《南华大学园林绿化工程养护考核表》详见附件2),依据考核结果核定各月养护费用,具体核算方式为:将各绿化工程质保金中养护费用均分为12个月计算,月考核分为80分以上(含)的为合格,最终结算总价核定时,当月养护费用全额计费; 80分以下不及格,最终结算总价核定时,每一分扣当月2%养护费。

3.保修期间发现确因适应性较差需要调整的植物或材料类型,在符合《南华大学基建修缮变更、签证管理办法》(南华政发201919号)相关规定的前提下,经专家论证后,履行设计变更程序予以调整,并向审计处提交相关资料用于结算审计。保修期间的工程项目施工范围内,因学校总体规划建设需要增加的工程内容予以单独立项实施,原工程内容在新项目实施前由工程项目管理执行部门组织相关部门核量及验收,合格的内容予以计量计费,但须扣除相应养护费用,不合格的内容不予计量计费。

4.整改严格执行《南华大学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及《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由管理执行部门组织相关部门按程序实施,严控苗木、材料、设备的数量、规格及质量,严管施工工艺规范与标准。

5.施工方在工程项目管理执行部门函告后须及时保修及整改,园林照明工程、给排水工程即查即改,土建工程、绿化工程因受天气、货源等不可控因素影响,当次保修期限为接收函告后15个工作日(乔木与灌木在每年公历5月15日至10月1日期间可不予补栽,施工方书面承诺补栽时间)

6.在接收函告后,施工方不执行、不及时或不按要求做好维修、养护管理工作的,学校工程项目管理执行部门按照合同约定及程序安排其它施工队伍进行维修及养护,代改的工程量依据《南华大学园林绿化工程整改工程量核定表》核定(见附件3),维修及养护费用按实从该工程项目的质保金中扣除,并将整改函达3次仍拒不执行的施工单位纳入南华大学投标申请人黑名单,禁止其5年内参加南华大学基本建设工程项目投标活动。

第五条  移交后的园林绿化工程养护经费核算与管理

退质保金验收合格的绿化工程移交后勤服务中心后,后勤服务中心依据《南华大学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相关条款核算养护费用,并根据金额大小提请相应会议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六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七条 本办法由后勤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南华大学园林绿化工程养护移交表》

2.《南华大学园林绿化工程养护考核表》

3.《南华大学园林绿化工程整改工程量核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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