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物资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作者:杨晓华    文章来源: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2年05月06日 17:54

为加强对食堂食品原料、辅料等物资采购管理,合理控制食堂物料费用支出,降低采购运行成本,同时也为防止因采购劣质食品而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进而保障管理方利益。

1、遵循“货比三家”的原则,同样产品比质量、同样质量比价格、同样价格比服务,追求质优价廉。

2、 透明采购信息,严格按照三公制度,即公平、公平、公开。

3、 食堂将所需物料需求提交采购平台,所有供应商只接受

采购平台的采购指令,食堂不能自行联系供应商。如出现自采行为,验收人员有权拒绝在送货单上签字,且费用不予报销。

采购类别共17类:粮食类(大米,面粉,杂粮)、食用油类(菜籽油、非转基因大豆油)、蛋类、冰冻物资类、豆制品类、饮品类、南调类、鲜肉类、水产品类、米粉类、一次性用品类、炊具类、鲜菇类、鲜禽类、咸菜类、面食类、蔬菜类(含腊制品)。其中粮食类、食用油类、冰冻物资类、鲜肉类、水产品类两个月为一个招(议)标周期;蛋类、豆制品类、饮品类、南调类、米粉类、一次性用品类、炊具类、鲜菇类、鲜禽类、咸菜类、面食类半年为一个招(议)标周期;蔬菜类两星期为一个招(议)标周期。

采购原则:

1、不得采购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四十八条、第五十条规定的食品。

2、进货前应查验供货商资质,不得采购无《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

3、做好进货查验工作,查验采购食品及食品原料是否符合相关食品标准要求,不得采购腐败变质、掺杂掺假、发霉生虫、有毒有害、质量不新鲜的食品及原料,不得采购无产地、无厂名、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或标识不清以及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4、采购肉类应查验是否为定点屠宰企业屠宰的产品,并查验检疫合格证明;不得采购没有检疫合格证明的肉类。进口食品及其原料应具有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检疫合格证书。

5、采购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应严格索证索票,包括供应商资质证明、产品合格证明、发票、收据、供货清单等。

6、建立食品采购索证和进货验收台账记录,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并按时间顺序存档管理。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进货票证。

台账存放应方便查验,记录、票证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2 年。


后勤服务中心饮食服务部

2022年2月28日


  • 下一条:饮食服务部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 责任编辑:后勤服务中心 
    Copyright © 2020  南华大学后勤服务中心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