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材料验收制度
为了保证维修材料的使用,确保维修工作质量,防止供货商短斤少两、以次充好等行为的发生,使材料采购验收工作处于严格的受控状态,特制订本制度。
1、水电中心综合部为材料验收的组织者,负责材料验收的组织和协调,制作验收申购单,制订验收标准,确定验收方法,并会同后勤处质量监管科和相关人员进行现场验收。
2、供货商应按照水电中心的要求将材料及时送到指定地点,参与验收人员也应及时赶到现场进行验收。
3、各验收人员对照申购单规定的品牌、型号、规格、数量、价格等技术参数进行核对,如有样品的,应检查与样品是否一致。发现问题时,应拒绝验收。
4、验收人员应检查产品合格证、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产品清单是否齐全、有效。
5、验收完毕后认真填写《材料验收单》,所有参加验收人员当场签字确认,不得进行事后补签。
6、验收之后将申购单和验收单各一份交质量监管科存档。
7、验收合格后的材料,由综合部开据材料领用单,交各班组领用入库。
8、对于有质量问题、手续不全等无法进行验收的产品,由综合部当场退回供货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