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南华大学校园机动车辆管理暂行办法》
作者:    文章来源: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5年04月23日 15:26
  为加强校园机动车辆管理,保障校园交通安全,规范机动车辆停放,维护学校正常的工作、学习生活秩序,保证师生员工的生命与财产安全,建设平安、和谐、美丽校园,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机动车辆出入校园管理
  1、学校公务车、教职员工私家车辆(含摩托车、电动车)及附属医院来校上课老师的车辆
  1)学校公务车和教职员工私家车辆一律凭“南华大学机动车辆通行证”进出校园,并将通行证摆放在车辆挡风玻璃左下角,以备查验。    
  2)直属附属医院的车辆可凭“附属医院机动车辆通行证”进出校园。
  2、外来车辆
  1)外来公务车辆:凭邀请函、会议通知、联系部门或个人现场确定的信息等,办理登记手续,并领取“南华大学校园机动车辆通行卡”进入校园,离开校园时凭加盖学校相关接洽部门公章或联系人签字的“南华大学校园机动车辆通行卡”驶离校门。
  2)执行消防、救护、燃气抢修任务的车辆,可直接进出校园;军车、公检法车、水电抢修车、接送病人出租车等,凭有效证件登记后进出校园。
  3)非本地探亲车辆:凭学校正式员工证明及车辆有效证件,经门卫登记后发放“南华大学校园机动车辆通行卡”,在规定时期内免费进出校园。
  4)其他机动车辆严禁进入校园,确需进入校园的,经门卫检查登记后凭“南华大学校园机动车辆通行缴费卡”, 进出校园。机动车辆在校园内停放30分钟以内免费通行,超过30分钟的,交纳5元(按每超过半小时交纳5元)的场地占用费,每天每次最多不超过20元,费用由门卫收取,开具发票。“南华大学校园机动车辆通行缴费卡”为缴费凭证,如有遗失按20元/次收取场地占用费。
  3、驾校车辆、的士、摩的、无牌、无证车辆等严禁驶入校园。
第二条  机动车辆行驶管理
  1、机动车辆进出校园,应主动接受门岗检查,严格遵守门岗管理制度。
  2、所有机动车辆应严格按照路段交通标志行驶。
  3、学生上下课时间段,教学区实行交通管制,禁止机动车通行。
夏秋季:(7:45——8:00;9:40——10:00;14:45——15:00)
冬春季:(8:05——8:20;10:00——10:20;14:15——14:30)
  4、机动车辆在校园内不得超速行驶(限速15公里/时),校园内严禁鸣喇叭。
第三条  机动车辆停放管理
  1、驶入校园的各类机动车一律按规定停泊在停车位以内,或按指定位置停放。
  2、严禁机动车辆在校园行政、教学、办公区、职工住宅区的交通主、次干道、消防通道、人行道、楼寓出入口等非停车场所泊车,南华广场区域、第一教学楼前禁止泊车。
  3、学校大型活动或执行特殊任务,车辆停放要服从统一指挥和调度。
  4、学校公务车和教职员工私家车辆夜间应停入学校划定的临时停车场内。场地划分如下:
南校临时停车场:南校外教楼前坪、大礼堂前坪;北校临时停车场:北校放飞广场南侧、北侧;西校临时停车场:西校二号办公楼前。车辆停放必须规范有序,不得堵塞停车场出入口,不得阻挡他人车辆。
  5、校园内的所有车辆在校园内发生任何交通事故和发生车损或被盗,学校不负任何责任。
第四条  办证条件及通行证制作费的收费标准
  1、学校公务车凭单位证明及行驶证复印件办理“南华大学机动车辆通行证”。
  2、学校教职员工私家车辆凭教职员工所在部门的证明及驾驶证、行驶证、身份证复印件办理“南华大学机动车辆通行证”。
  3、附属医院来校上课老师的车辆凭教务处证明及驾驶证、行驶证、身份证复印件办理“南华大学机动车辆通行证”。
  4、学校教职员工直系亲属私家车辆凭本人户口簿,或辖区派出所提供的直系亲属关系的证明、车主驾驶证、车辆行驶证、身份证复印件办理“南华大学机动车辆临时通行证”。
  5、与学校相关部门联系的业务机动车辆凭车主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车辆行驶证、学校相关部门证明,办理“南华大学机动车辆临时通行证”;外来租住户凭本人身份证、车辆行驶证、房主身份证复印件办理办理“南华大学机动车辆临时通行证”。上述机动车辆根据其类型交纳相应的场地占用费10-60元/月•车。
  6、车辆通行证工本费10元/证。
  7、机动车辆场地占用费、停车费和通行证工本费统一由学校财务制票、管理。
  第五条  车辆通行证的换发、审验
  1、学校公务车和教职员工私家车:由单位(部门)统一到后勤管理处物业中心安全保卫部登记核实同意后办理“南华大学机动车辆通行证”。
  2、“南华大学机动车辆通行证”每年12月1日至20日审验;“南华大学机动车辆临时通行证”每年10月15日至30日换证。
  3、通行证一车一证,车证必须与车牌号一致,不得涂改、转借。
第六条  违规处理
  1、对违规者以规劝教育为主,并在车前玻璃张贴违章温馨提示通知单,同时进行摄像记录在案。
  2、对拒不服从管理、屡教不改者予以锁车或注销“南华大学机动车辆通行证”,情节严重的报交警部门对违规车辆强制拖车,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违章车主承担。被锁车辆在8小时工作时间以上开锁。
  3、对防碍工作人员执行正常的校园机动车辆管理工作并造成恶劣影响的,送学校保卫处按校纪校规处理,触犯法律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七条 非机动车辆的管理参照执行。
  第八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保卫处。学校原有文件与本管理办法相抵触的以本管理办法为准。
  第九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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