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服务中心考勤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劳动纪律,提高后勤服务保障水平,确保全校水电正常供应和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严格执行学校有关规定,实行上班签到制度。禁止迟到、早退、旷工、替岗。迟到一次罚款10元,无故旷工每半天罚款30元,一个月累积旷工3天以上(含3天),扣发当月绩效工资,发现脱岗一次罚款10元。
各班组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对员工请假半天以上(含半天)不上报或者私自调岗的,除对当班员工每次罚款20元外,该班组的班组长每次罚款30元。
上班时间必须忠于职守,不允许玩电脑游戏、打牌、下棋,违者每次罚款10元,严禁在值班室聚众赌博,一经发现扣除当事人当月绩效工资。工作日中午不准饮酒,发现一次罚款20元,连续三次以上扣发当月绩效工资。
二、员工无论何种原因不能正常上班,都必须履行请假手续。请假前应当向班组长递交请假条,经同意后方可请假。如因紧急情况或者特殊原因不能书面请假,应当电话请假,事后补交请假条。各班组每个月将考勤情况上报中心综合部。由综合部统一汇总上交到后勤管理处综合科。
事假、病假、婚丧假、产假、工伤假的审批权限和处理办法均按学校人事处相关规定办理。
三、中心全体员工的手机必须保持24小时畅通,维修人员接到日常维修和紧急抢修电话后必须在15分钟之内赶到现场,要求做到小故障不过夜,大故障24小时内修复。对未达到上述规定的责任人,每次罚款20元,并取消本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四、认真做好办公场所的环境卫生工作,保持室内外环境整洁,发现值班室和办公室卫生状况脏、乱、差的一次罚款20元。
五、认真做好数据记录及数据分析工作,对已查找的数据,要认真核对分析,出现异常数据时要及时查清原因,处理不了的问题要及时向领导汇报,如果不及时处理或上报,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损失的,当班者每次罚款50元。
六、加强成本核算,认真做好抄表计量工作,定期对水电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上报。明知计量装置有问题,瞒而不报,一次性罚款50元。在水电抄表中,严禁向业主或租户提出不合理的要求,工作失职、渎职造成水电费不能足额收缴,给予当事人100元以上的罚款。
七、认真做好节能降耗工作,降低水电运行成本,提高运行效益,提倡勤俭节约,发现有浪费现象一次性罚款20元。对于具有良好的节约意识,工作认真负责,采取有效措施或提出合理化意见或建议,节能效果显著者,每次给予50—100元奖励。
八、工作责任心不强,纪律观念淡薄,一学期违反上述规定5次的报请学校作待岗处理;对于多次违犯劳动纪律,屡教不改的,交由学校人事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