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大学传染病疫情登记报告制度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的规定,为使学校的传染病疫情报告有效、有序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学校传染病疫情登记报告制度。
1、我校医务所具体负责传染病疫情登记和报告,具体责任人是医务所副所长李小梅。
2、传染病报告员应有传染病登记本、传染病报告卡,做到登记项目齐全、材料完整。
3、学校要加强传染病防治工作,发现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要认真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及时上报。
4、传染病报告员必须按照法定时间进行传染病报告,不得迟报、漏报、瞒报或谎报疫情。
5、严格报告程序,各学院辅导员发现情况及时报告校医务所,医务所派人排查核实后报告传染病报告员,传染病报告员按法定传染病的报告要求上报当地卫生部门,当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时,及时向校长汇报,由校党政办向上级教育部门和卫生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