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玲于2026年08月21日参加了我校“南华大学致远园食堂一楼超市门面招租”的投标活动,经评委评审,该投标人被推荐为此项目第一中标人;彭玲因自身原因于2026年08月25日向我校递交申请,放弃该项目中标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第四十九条规定,取消彭玲该项目的中标资格,推荐第二中标候选人与学校签订采购合同。
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第七十二条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决定:
1、取消彭玲“南华大学致远园食堂一楼超市门面招租”项目的中标资格;
2、彭玲“南华大学致远园食堂一楼超市门面招租”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三年内( 2026年 08月25日至2029年08月 24日)拒绝接受彭玲参与南华大学的采购活动。
希望各供应商能严格履行承诺,自觉遵守有关规定,诚实守信,依法经营,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
特此公告
南华大学后勤服务处
2026年 08月 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