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门面管理,方便师生打字、复印、美容美发,南华大学后勤服务中心决定将南华大学红湘校区非饮食类门面实行规定经营内容的租赁经营管理,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向社会进行公开招标。
一、门面的基本情况及经营内容见附表。
二、投标人资质条件:
1、非南华大学副科以上干部亲属,报名时写出承诺书;
2、有从事打字复印或美容美发工作经验;
3、具有良好信誉,无违纪、违法记录的个人;
4、一个投标人或其直系亲属只能投标一个门面;如一个投标人或其直系亲属投标两个或两个以上门面,取消其投标资格。
三、门面租赁期限:
2016年10月15日~2017年8月30日
四、报名时间、地点、招标文件售价及需提供的材料
1、报名时间:2016年10月8日上午8点至10月12日下午6点(五个工作日);
2、报名地点:南华大学后勤服务中心饮食服务部办公室(北校食堂二楼);
招标文件售价:报名时先在饮食服务部填写报名表,到财务处缴纳200元的资料费,凭财务处收据到饮食服务部领取招标文件。无论是否中标,报名资料费不退。
3、需提供的材料:本人身份证原件(审核后退还本人)及复印件,相关工作经历的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未经报名登记而复制招标文件,其投标将被拒绝。
五、拟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0月12日下午6点(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后勤服务中心饮食服务部办公室,投标文件需用信封密封并在封口处签名。
投标人在递送投标文件前,须到南华大学财务处交纳10000元(壹万元整)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凭财务处的证明办理投标手续。未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恕不接受。
不中标者投标保证金原数退还(无息),中标者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中途退标者和中标后以任何理由退标者,保证金将作为本次投标活动的补偿概不退还。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拟开标时间:2016年10月13日上午9点30分;
开标地点:南华大学后勤服务中心会议室
七、联系 人:梁芝
联系电话:13469110995
南华大学后勤服务中心饮食服务部
2016年9月26 日
南华大学饮食服务部非饮食类门面基本情况一览表
门面名称 |
门面地点 |
面积(平方米) |
经营内容 |
北校食堂二楼打字复印店 |
北校食堂沿北楼梯上二楼从南往北数第一间房 |
12.8 |
打字、复印、照相 |
北校食堂三楼打字复印店 |
北校食堂沿北楼梯上三楼第一间房(洗碗间隔壁) |
11.88 |
打字、复印、照相 |
北校桃溪园打字复印店 |
北校区工会活动中心一楼南头第一间(原北校教工食堂) |
92.14 |
打字、复印、照相 |
北校食堂二楼理发店 |
北校食堂沿北楼梯上二楼从南往北数第二间房 |
53.28 |
美容美发 |
南校食堂二楼理发店 |
南校学生食堂西头二楼楼梯间 |
29.00 |
美容美发 |
南华大学后勤服务中心饮食服务部非饮食类门面租赁招标
文 件
为加强门面管理,方便师生打字、复印、美容美发,南华大学后勤服务中心决定将南华大学红湘校区非饮食类门面实行规定经营内容的租赁经营管理,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向社会进行公开招标。
一、门面的基本情况及经营内容见附表。
二、投标人资质条件:
1、非南华大学副科以上干部亲属;
2、有从事打字复印或美容美发工作两年以上的经历;
3、具有良好信誉,无违纪、违法记录的个人;
4、一个投标人或其直系亲属只能投标一个门面;如一个投标人或其直系亲属投标两个或两个以上门面,取消其投标资格。
三、门面租赁期限:
2016年10月15日~2017年8月30日;如租赁期内依法经营,按时缴纳门面租金,服从学校管理,可视情况续签协议一年。
四、报名资料费及投标保证金
报名时交纳招标文件资料费200元,无论是否中标,资料费不退。
投标人在递送投标文件前,须到南华大学财务处交纳10000元(壹万元整)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交,凭财务处的证明办理投标手续。未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恕不接受。
不中标者投标保证金原数退还(无息),中标者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中途退标者和中标后以任何理由退标者,保证金将作为本次投标活动的补偿概不退还。
五、招标工作小组成员
招标小组成员由学校国资处、监察处、审计处、财务处、后勤服务中心等部门有关领导组成,后勤服务中心领导任招标工作小组组长。
六、评标方式
各门面的租金标底见南华大学饮食服务部非饮食类门面租金合理价一览表(附表)。
按合理价范围内的最高价中标原则。投标人的投标价高于或低于设定的门面租金的合理价范围(招标文件中标明的最低价和最高价之间),此标书为废标。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在门面租金的合理价范围内,门面租金高者中标。如果有两位及以上的投标人报价完全相同,且均为合理价范围内的最高价,如一方是原租赁户,原租赁户优先中标;如双方都是新租赁户,以抽签方式决定中标人。如果所有人的投标报价均不在合理价范围内,此门面租赁流标。
中标后,南华大学后勤服务中心一周内与中标方签订门面租赁合同;签订租赁合同签订前,中标方要一次性缴纳一年的门面租金。
七、门面租金的缴纳
门面租赁合同签订前一次性缴纳门面租金,未按时缴纳门面租金,学校有权终止门面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不退。
八、门面管理要求
1、中标方在服务项目规定的范围内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中标方要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自觉与所聘请的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为自己和所聘请的员工购买“五险一金”,中标方如与所聘请的员工发生劳动纠纷,中标方自行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2、中标方要依法经营,按章纳税,如违反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由中标经营方独自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3、中标方不得擅自转租门面,也不得对门面资产行使任何形式的处置权(如门面资产不得用于向银行等单位或个人抵押或担保,不得用于租、借于第三方使用等)。如果发现中标方破坏或者非法处置门面资产,学校有权制止,并将损失从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情况严重者,学校有权向司法部门提起赔偿诉讼和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4、中标对租赁的门面进行装修,装修方案必须报南华大学饮食服务部批准,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租赁期满后,依附于房屋的装修无偿归南华大学所有,中标经营方不得向南华大学要求补偿或折价处理给下一任门面租赁户;
5、目标管理期间,中标经营方不得在经营场地外乱搭乱建,摆摊设点;
6、租赁的门面只能用于经营招标时规定的内容,不得经营其他项目;如经营其它项目,南华大学有权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和门面租金不退。
7、中标经营方必须文明经营,不得与学生发生打架斗殴;如发现与学生发生打架斗殴等现象,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罚款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8、租赁单位或个人在租赁期间,发生的一切水、电、税收等经营和其他费用,均由租赁户自行承担。
9、目标管理期满,中标经营方必须及时退出场地,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如不能按时退出场地,每天按门面年租金的3%作为房屋占用费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10、如遇学校统一规划建设或学校政策改变等情况,学校需收回门面,中标方需无条件服从,租赁合同自行终止,学校不承担任何费用,租赁费用按日折算后退还所余租金。
11、以上为合同的基本条款,具体条文以签订的正式合同为准。
南华大学后勤服务中心饮食服务部
2016年9月26 日
南华大学饮食服务部非饮食类门面基本情况一览表
名称 |
门面地点 |
面积(平方米) |
经营内容 |
租金(建议最低) |
最高价 (每年) |
北校食堂二楼打字复印店 |
北校食堂沿北楼梯上二楼从南往北数第一间房 |
12.8 |
打字、复印、照相 |
6098元 |
20328元 |
北校食堂三楼打字复印店 |
北校食堂沿北楼梯上三楼第一间房(洗碗间隔壁) |
11.88 |
打字、复印、照相 |
8316元 |
27720元 |
北校桃溪园打字复印店 |
北校区工会活动中心一楼南头第一间(原北校教工食堂) |
92.14 |
打字、复印、照相 |
32155元 |
53592元 |
北校食堂二楼理发店 |
北校食堂沿北楼梯上二楼从南往北数第二间房 |
53.28 |
美容美发 |
17754元 |
29590元 |
南校食堂二楼理发店 |
南校学生食堂西头二楼楼梯间 |
29.00 |
美容美发 |
13092元 |
32730元 |